四、激勵不可偏離團體目標
目標是激勵的共同標準,這樣才有公正可言。所有激勵都不偏離目標,至少證明主管並無私心,不是由於個人的喜愛而給予激勵,而是站在組織的需要,盡量做到人盡其才。偏離目標的行為,不但不予激勵,反而應該促其改變,亦即努力導向團體目標,以期群策群力,有志一同。
凡是偏離團體目標的行為,不可給予激勵,以免這種偏向力或離心力愈來愈大。主管激勵部屬,必須促使部屬自我調適,把自己的心力朝向團體目標,做好應做的工作。
主管若是激勵偏離目標的行為,大家就會認定主管喜歡為所欲為,因而用心揣摩主管的心意,全力討好,以期獲取若幹好處。一旦形成風氣,便是小人得意的局面,對整體目標的達成,必定有所傷害。
五、激勵不可忽略有效溝通
溝通時最好顧慮第三者的心情,不要無意觸怒其他的人。例如對某乙表示太多關心,可能會引起某丙、某丁的不平。所以個別或集體溝通,要仔細選定方式,並且考慮適當的中介人,以免節外生枝,引出一些不必要的後遺症,降低了激勵的效果。
激勵必須透過適當溝通,才能互通心聲,產生良好的感應。例如公司有意獎賞某甲,若是不徵求某甲的意見,便決定送他一台手提電視機。不料一周前某甲剛好買了一台,雖然說好可以向指定廠商交換其他家電製品,也造成某甲許多不便。